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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福建商会监事会工作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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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正确履行监事会的工作职权,规范商会的组织和运作,确保商会资产安全,不断提高商会管理水平。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履行监督职权,保障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监事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,正确履职,积极作为,积极参与商会的各项大的会议和活动。
三、监事会成员每年至少二次,要深入基层商会和会员企业,了解实情,听取意见,并及时反映意见建议。
四、监事会每半年一次听取汇报,并检查监督商会的会费收支、财产管理和执行各项制度的情况。
五、监事会与秘书长每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,共同探讨商会开展工作,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,确保商会工作的健康开展。